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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出国?14人境外“淘金梦”破灭!钦南法院一审判决……

2022-09-03      玩球通 

偷渡出国?14人境外“淘金梦”破灭!钦南法院一审判决……

——2022.09.02——

近日,钦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陈某才、毛某东、周某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王某亚、王某、肖某亲、张某雷、欧阳某鹏、孙某源、李某飞、刘某义、谢某、陈某坤、潘某一等11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才受他人指挥,为帮助境外“蛇头”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租赁南宁市某公寓作为偷渡人员中转落脚点。

期间,陈某才负责偷渡人员的接送和饮食起居以及代收偷渡费用,被告人毛某东、周某飞负责根据境外“蛇头”安排驾驶车辆运送偷渡人员到指定地点。当月28日,上述三名被告人在南宁被公安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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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亚、王某、肖某亲、张某雷、欧阳某鹏、孙某源、李某飞、刘某义、谢某、陈某坤、潘某一等11人在通过不同的渠道认识境外“蛇头”,并准备偷渡到柬埔寨非法务工,在等待偷渡出境机会时,11名被告人在南宁市、龙州县先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才、毛某东、周某飞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欧阳某鹏、孙某源、李某飞、王某亚、刘某义、谢某、陈某坤、潘某一、王某、肖某亲、张某雷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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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综合考虑1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才、毛某东、周某飞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亚、王某、肖某亲、张某雷、欧阳某鹏、孙某源、李某飞、刘某义、谢某、陈某坤、潘某一等11人犯偷越国(边)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

14名被告人均表示依法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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