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建平和县公安局持续发力,重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强力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支撑、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平和县公安局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143名,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空间。
日前,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三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例一:
2021年7月,张某(男,平和县安厚人)为了赚点“轻松钱”,心存侥幸心理,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用于接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经查,张某接收转移的资金达225万元,其中有50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2021年9月,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被采取五年金融惩戒!
2022年7月,经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
案例二:
2021年8月,林某(女,平和县安厚人)在明知他人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名下多张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转移诈骗资金。经查,林某协助转移的资金达19万元,其中15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2021年10月,林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被采取五年金融惩戒!
2022年5月,经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林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三:
2021年8月,林某伟(男,平和县安厚人)在明知是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接收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经查,林某伟协助转移的资金达13万元,其中5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案发后,林某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非法所得5千余元。2021年10月,林某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被采取五年金融惩戒!
2022年1月,经平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林某违法所得五千余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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