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耒阳市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利用本人银行卡、电话卡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9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耒阳市“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第五批)
耒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第五批)
蔡子池街道(3人)
大和乡(6人)
大市镇(5人)
大义镇(4人)
导子镇(2人)
公平镇(7人)

黄市镇(7人)
亮源乡(1人)
龙塘镇(8人)
马水镇(9人)
南京镇(2人)
南阳镇(10人)
仁义镇(4人)
三都镇(8人)
三架街道(5人)
水东江街道(11人)
太平乡(3人)
坛下乡(12人)
五里牌街道(2人)
夏塘镇(4人)
小水镇(11人)
新市镇(7人)
遥田镇(2人)
永济镇(1人)
余庆街道(8人)
灶市街道(12人)
长坪乡(5人)
哲桥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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