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斩断“两卡”贩卖利益链条,全力挤压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犯罪空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断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三亚市公安局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二批76名金融惩戒人员名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其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含支付宝、微信渠道),5年内不得在三亚市全域范围内新开立银行账户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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